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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发布7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上)
来源: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  发布时间2020-05-20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明确要求。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以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四川法院继续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更新未成年人能动司法保护理念,主动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认真落实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将优先保护和双向、综合保护的政策精神贯彻到各个审判领域。


  2022年以来。四川法院共审结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89件,惩处罪犯1384人。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13983件。


  自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始终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作为审判职能延伸的主阵地。在621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2246名监护不当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3403份,全省法院独立或者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机构89个。


  与司法职能的发挥同步。全省法院对因遭受不法侵害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时给予优先保护。全省法院救助未成年人30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08。3万元。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285人次。心理疏导505人次。还依托法治副校长队伍。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实施意见等方式。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质性履职。全省现有2145名法官、法官助理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活动3182场次,共同促进未成年人事业发展。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法律政策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例落实、公平正义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例彰显。为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筛选出7起典型案例,其中,既有对非法从事搭载未成年人的客车经营者判处危险驾驶罪、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被家暴未成年人的案例,还有判令返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网络充值、变更抚养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和警示、教育功能,也有依法支持校园欺凌受害者精神损害抚慰金、撤销事实无人抚养龙凤胎父母监护权资格的案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全省三级法院审结的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保护工作新格局。发布相关案例,彰显了四川法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共同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同时启示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少年儿童事业。


  案例一


  被告人苟某某危险驾驶案


  ——对非法搭载未成年人上下学的客车经营者判处危险驾驶罪,护航未成年人交通安全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苟某某利用自有小型普通客车,长期从事非法搭载未成年人上下学业务。2022年4月,苟某某驾车有偿搭乘未成年人放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核实,该车核载9人,实载20人,载客人数超过车辆核定人数的100%以上,超员11人。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某非法从事搭载未成年人上下学业务,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四千元,严重超过额定乘员搭载未成年人,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苟某某拘役三个月。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向相关教育、交通运输、交警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联合开展非法搭载未成年人上下学客车专项整治,督促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乘车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安全治理联动体系、持续强化未成年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


  三、典型意义


  学生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普通客车非法搭载未成年人上下学,其承载的是家庭幸福安宁与社会和谐稳定,无疑给未成年人埋下了巨大安全隐患。本案中、既未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苟某某搭载未成年人上下学所用的客车登记为自用车,其个人也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同时、从而引发侧翻、爆胎等事故,极易导致车辆性能下降,所驾客车还存在严重超员情形,给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苟某某非法从事搭载未成年人上下学业务,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性,严重超载搭乘未成年人的行为。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邀请学生家长和学校管理人员旁听庭审,在依法惩处“黑校车”经营者的同时、警示家长和学校要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抵制车辆非法客运,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风险。同时、共同为中小学生营造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强化准入管理和技术监管,严查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该案例也提示教育、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应当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风险管控。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谭全万,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四川省妇女儿童权利保护研究中心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校车事故日益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重要原因。校车安全逐渐成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领域。2021年国务院公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凸显了对校车领域中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的重视和要求,增加了“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四川省公布《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持续优化校园周边治安、文化、饮食、卫生、交通等安全环境”等专门章节。本案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源头上加强对校车安全领域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举措值得肯定。


  本案的司法处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中“能动司法”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使学校和家长主动监督并教育未成年人坚决抵制非法客运车辆,邀请学生家长和学校管理人员进行旁听,通过以案释法的生动方式,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进而避免和减少未成年人的安全隐患。通过“惩罚犯罪”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既严肃处罚了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载的犯罪行为,又对学校和未成年人父母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有助于从树立正确的校车安全的思想观念等源头入手,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本案中、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后,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这有助于落实前述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儿童发展纲要中各部门联动协作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要求,对于在全社会建立校车安全联动工作体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全方位工作链条,向教育、交通、交警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案例二


  刘某诉何某、黄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网络充值款项应当返还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月,按照其指示添加某QQ号以及QQ群,原告刘某之女黎某(11岁)看到某主播宣称免费赠送“迷你世界”皮肤后。群成员的客服主动联系黎某,指导黎某使用刘某的微信账号进行扫码付款等操作,以视频通话方式欺诈引导。黎某使用其母的账号向两个ID扫码付款六次,共计支付15000元。该两个ID绑定主体分别为黄某、何某,案涉交易平台的运营主体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查。交易过程与游戏“迷你世界”并无关联。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何某、黄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返还15000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原告的微信账号代付了充值订单,黎某在行为当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充值款由该二账号获取,经QQ账号“迷你领取客服D4”的引导。该二账号的所有人无法律根据获益、且其获益使原告遭受损失,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被告何某和黄某返还其15000元。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经济爆发增长、大量具有货币充值、打赏、提现等交易功能的网络平台应运而生。由于未成年人判断力有限、网络安全意识薄弱、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他人欺骗而进行大额网络游戏充值、打赏等现象频发。本案审理中、法院发现案涉平台存在注册账号时无需实名认证、当充值账号IP地址与订单账号IP地址不一致时仍可通过充值流程等程序漏洞。在判决作出后、通过向案涉平台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的方式,降低交易风险,在保护个人隐私基础上,积极采取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加强钱款流动管理等方式,提醒平台方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利用技术手段提高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织密保护网。案涉平台公司亦回函表示将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与支付宝、财付通公司对接开展支付的验证功能。该案例也提醒各位家长,以身作则减少对网络游戏、视频等的过度依赖,并妥善保管好个人手机和银行卡密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可通过在未成年人使用的电子产品上设置青少年保护模式的方式,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兴趣,防止未成年人长时间沉迷网络,避免为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充值提供工具和条件,应注重对孩子的有效陪伴。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王竹,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青年人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包含游戏装备代买、虚拟币充值、直播打赏等功能的新业态网络平台呈现爆发增长趋势,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的同时、也带来了平台主体责任缺失、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直播打赏行为失范等诸多乱象,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案作为人民法院通过要求网络主播返还不当得利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其一、促进直播行业规范发展,揭露网络骗局,规范直播秩序。经查。网络主播以“免费领取游戏皮肤”为噱头,诈骗团伙假冒游戏官方工作人员,诱导原告女儿使用原告微信账号支付15000元,一方面,诱导观众添加“游戏工作人员”社交账号,为诈骗团伙引流;另一方面,在直播过程中,在明知对方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本案中、对于进一步规范直播行业具有重要意义,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人民法院通过认真梳理证据,准确还原了案涉直播骗局的全部流程。


  其二,坚持标本兼治,作出司法建议,夯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本案中、人民法院虽未认定案涉平台责任,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涉平台存在诸多容易被不良用户利用的程序漏洞。判决作出后、敦促平台尽快修复程序漏洞,人民法院通过向案涉平台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的方式,敦促网络平台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提醒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决遏制类似案件再度发生,利用实名认证、防沉迷系统等技术手段从源头上降低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风险,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其三。敦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强调价值引领,聚焦家庭教育。本案中、逐渐培养和提高孩子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家长要注重对孩子的有效陪伴,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金钱观,注重家庭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人民法院强调:一方面,尤其要关注孩子观看网络直播、与陌生人交流等情况,基于被告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的特点获取不当得利的案件事实,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并进行相应的监督,未成年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家长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完整、识别判断能力差的特点,坚决杜绝孩子在直播打赏、游戏充值等方面产生攀比心理。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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